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条件有哪些?

首批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发出《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要求各地做好首批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的推荐工作。这标志着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据悉,启动这项工作是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进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民宿等级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须经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推荐后,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定和复核;丙级旅游民宿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建的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和复核,评定结果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发布。

关于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推荐申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函中要求,每个省份可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2家。所推荐旅游民宿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甲级、乙级条件。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及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应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中国旅游报记者 陈静)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

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在全国实施,现就做好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旅游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级、乙级条件。

二、推荐数量

每个省份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2家。

三、推荐材料

(一)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

(二)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见附件),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子版于8月2日后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jianguan.12301.cn/)的“旅游民宿”模块上传。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010-65201402)。邮箱:wlblyzjs@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

(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赵云龙13520511157。

特此函告。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1.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模板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 沈艺

审核 邱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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