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发布泸沽湖程海拉市海保护“十严禁”

2021年4月15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丽江市泸沽湖程海拉市海保护“十严禁”通告》。原文如下:

丽江市泸沽湖程海拉市海保护“十严禁”通告

一、严禁侵占湖体。不得临湖建设与保护治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填湖、围湖建鱼塘,不得侵占沿湖生态带。

二、严禁环湖开发。保护区内不得违法开展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一级保护区或者核心区、流域水源涵养地全面禁止开发项目,保护区其他范围的建设依法严格实行提级审批。

三、严禁污废入湖。全流域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垃圾排入湖体和入湖河道。

四、严禁农残超标。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禁止湖泊流域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含磷洗涤用品,严格按照减量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严控大水大肥农作物种植,禁止在禁养区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

五、严禁违法捕猎。不得违法捕猎鱼类鸟类等野生动物,不得破坏湖泊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六、严禁涉污项目。湖泊流域内严禁审批建设高耗能、重污染项目,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搬迁改造或者关闭退出。

七、严禁违规取水。湖泊流域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从湖体取水用水。

八、严禁破坏面山。全面禁止湖泊面山开山采石、挖沙取土、滥伐林木、破坏山形地貌。

九、严禁外来物种。不得投放、丢弃、养殖外来物种或者其它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

十、严禁有规不依。建立完善湖泊规划体系,全面禁止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活动。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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